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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严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 两名动物检疫员被判刑
2022-05-28

昨日记者从淄川检察微信平台获悉,淄川区检察院严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该院立案查办的两名动物检疫员日前经法院审理,分别因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作出有罪判决。

食品药品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淄川区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多部门共同“亮剑”,对不按规定检验检疫私设屠宰场屠宰生猪的非法经营案件25件27人,生产销售假药案2件1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件7人依法批准逮捕,对两名动物检疫员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同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监管,推动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保障了“百姓餐桌上的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被告人宗学梅,女,47岁,淄川区罗村镇文星屠宰场动物检疫员。被告人宗学梅受淄川区畜牧兽医局委托履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职责过程中,2013年5月至2014年底,违反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管理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未认真履行出证职责,致使文星定点屠宰场负责人为未经检疫的猪肉肉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辖区内未按规定检疫、宰杀的1230头生猪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树业,男,53岁,淄川区太河镇农机兽医站站长、太河镇动物检疫员、兴业定点屠宰场负责人。被告人李树业受淄川区畜牧兽医局委托履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职责过程中,2013年5月至2014年底,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图方便允许屠宰户私自在家屠宰生猪,并出具检验合格证,致使辖区内未按规定检疫、宰杀的1530头生猪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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